
2020年7月20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
关于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同步废止
2019年12月31日前
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已公告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
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其中阜南县各乡镇的情况如下

以上这些地方的执行标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界
在此之后之后未批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来源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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