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释法
近期,我省各级法院集中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贵池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以实际行动投身攻坚战、决胜攻坚战,加大执法力度,“出重拳,打实招”,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威严。
2013年3月,杨某向他人借款,约定还款期到后却一直未还,后被债权人起诉到了人民法院,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杨某须从2015年12月起,分期分批偿还债仅人本金加上利息共计110万元。然而,杨某却一直没有履行这项义务。为强力推进破解执行难工作,贵池区人民法院积极与贵池区公安分局加强合作,共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起了法院公安执行联动机制,提升法院执行工作质效。

▲【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执行员 储维俊】
法院对他进行拒执网上布控,通过公安系统网上布控,当事人在江西九江火车站准备购票乘坐火车时,被当地的警方控制住,通知我们这边,由我们到江西九江进行提控。
2018年4月26日晚上7点,市公安局贵池分局的民警会同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起赶赴江西省九江市,将杨某押解回了池州,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失信被执行人 杨 某 】
我不知道被定为“网逃”,要是知道我不就自己回来了。那现在法院的工作人员也把你带回池州了,下一步你打算怎么办呢?那跟法院配合了,做该履行的义务嘛。
2011年8月,望江某公司中标某厂区基地建设工程,并将土建工程承包给其子公司池州某公司,池州某公司又将上述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张某某、王某建设。后张某某、王某依照约定向池州某公司缴纳了90万元保证金并开始施工,此后又由于工程款未及时支付等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并停工。张某某、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望江某公司与其子公司池州公司返还保证金并且赔偿损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望江某公司与池州某公司共同支付张某某、王某工程款149万元,共同返还保证金50万元。该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未履行该判决,被告人表示,由于他们没有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所以无法及时支付张某某、王某相关费用。在2018年5月9日,贵池区人民检查院对这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件提起了公诉。



▲【贵池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宁 虹 】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 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只要具有执行能力,都必须坚决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
由于建设单位已经进入了破产程序,眼下正在进行债权登记等事宜。在当天的庭审当中,被告单位望江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
▲【贵池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宁 虹 】
拒执罪的主体不仅仅是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已将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纳入了该罪的主体,只要这三类人员有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或者无偿转让自有或担保的财产等行为,导致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均可按拒执罪定罪处罚。

▲【被告代理人 殷 鉴 】
我们会积极地跟业主方以及接受破产案件的法院进行协调,争取早一点能把工程款拿回来,早一点把这个案件解决掉,把这个案件给履行掉。

▲【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庭长 朱长明】
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是109件,目前为止,通过公安上网追逃,已经到案的是42人,其中有两人已经被判处刑罚,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其余的39个案件的被告人都与自诉人达成和解,自诉人撤回自诉。很多被执行人都主动到法院来履行债务,或者是主动把申请人联系到一起,到法院来要求和解,分期偿还,最起码这是一个履行债务的态度。
朱长明说,人民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做出的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力,负有履行义务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直接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影响了法院裁判权威和执行权威。


▲【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庭长 朱长明】
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实际上这也是我们国家刑法在立法上,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也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另外一方面,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不仅要受到法律的惩戒,相应的债务也不能被免除。

▲【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庭长 朱长明】
拒执罪,它是对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的一种形式惩罚,并不代表他承担了刑事责任以后,就可以免除他的债务,这是两个概念,是一个刑事责任和一个民事责任的问题,如果他构成拒执罪了,也给他量刑,给他处罚了,服刑以后,他的债务仍然要履行,只要他有能力执行,有新的线索证明他能够履行的话,他仍然要负担判决的义务,这个债务还是不能免除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诚信社会建设的不断加强,惩戒“老赖”已经成了全社会的共识,“信用”也已经成了每个公民的另一张身份证,“失信被执行人”在社会上也更加寸步难行。

▲【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庭长 朱长明】
比如说在银行贷款就贷不了了,还有他的出行也要受到相当的限制,他坐飞机,坐高铁,或者是去星级宾馆进行高消费,这些他肯定是不行的,还有在经营方面,在经营活动方面,招投标,担任一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各个方面都受到限制。失信就要达到什么效果呢?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而且要让他寸步难行。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不仅信用受到影响,还会因拒执罪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在这里,我们也告诫相关案件当事人都能积极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共同建设诚信社会。

来源:池州广播电视台
记者:陈 雄 王 冬
编辑:毕健健
审核:张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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