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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九华山风景区是国家5A级景区,每年国内外游客众多,门票销售火爆。一些不法分子就此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伪造倒卖假门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2018年9月20日,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倒卖假门票的案件,对5名被告人依法做出了一审判决。
2017年9月的一天,九华山风景区门票管理所工作人员小徐在检验游客门票时,发现有位游客手中的门票有问题。


随后几天,九华山风景区门票管理所工作人员陆续发现有不少游客持假门票上山,门票管理所工作人员怀疑有人在贩卖假门票且数量不少,他们立即向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报了警。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很快就确定本地的汪某某、柯某某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17年10月5日凌晨,民警将正在作案的汪某某、柯某某两人抓获,在柯某某车上及家中总共搜到900余张九华山风景区假门票。



民警经过进一步审讯得知,这些假门票并不是汪某某他们自己制作的,而是汪某某找别人印制的。随后,民警分别在浙江温州、河南郑州将涉嫌伪造门票的张某某、周某等嫌疑人抓获。经查,2017年2月,被告人汪某某、柯某某在一起预谋伪造九华山风景区门票进行倒卖。当年6月,被告人汪某某通过网络搜索,联系到了被告人张某某,经双方多次联络并商定,由被告人张某某负责伪造一批九华山风景区门票,被告人汪某某、柯某某支付给被告人张某某人民币15000元作为费用,并将九华山风景区门票作为样票提供给他。



随后,被告人周某将这批伪造的九华山风景区门票邮寄给了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按照门票上的编号进行了编排、粘贴,并于当年9月将这批伪造的九华山风景区门票交给了被告人汪某某。为了以假乱真,被告人柯某某找人伪造了九华山风景区门票销售专用章。所有伪造手续完成后,两人便在景区向游客进行倒卖出售假门票。


2018年8月15日,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被告人汪某某、柯某某、张某某等五人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向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法官 尹萱娟:
“法院认定的伪造有价票证的风景区门票是1016张,每一张的金额是190元,有价票证的总计价格是19万余元,被告人汪某某和柯某某已经倒卖了,我们认定的是40张,获利我们认定的是6000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柯某某等五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汪某某、柯某某、张某某、周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张某喜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法官 尹萱娟:
“本案中的第一被告人汪某某和第二被告人柯某某,首先是犯意的提起者,策划者,这是毋庸置疑的。张某某和周某某是在中间的环节,虽然说他们不是犯意的提起者,但是他们也实施了自己伪造门票所必不可缺少的行为,没有他们是完成不了的,他们四个人在这个伪造门票的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其实都是相当的,我们认定的都是主犯。本案第五被告人,他在这个过程当中,根据第四被告人周某的安排,打印了发票号码,我们综合他在全案中的地位,他是起辅助次要的作用,所以我们认定本案的第五被告人是从犯。”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某、柯某某、张某某、周某四人犯伪造有价票证罪,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86080元。被告人张某喜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93040元。对被告人汪某某、柯某某的违法所得6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的违法所得15000元,被告人周某的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追缴。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法官 尹萱娟
“伪造、倒卖伪造的其他有价票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达到100张,或者是价额达到5000元,就构成了刑事立案的追诉标准,本案当中各被告人共同伪造的有价票证是1016张,金额达到了193040元,所以我们根据全案的综合标准,以及他出售的张数是40张,综合全案,我们在罚金方面判处的是两倍的罚金。”

一审判决宣布后,除被告人张某喜外,另外四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他们认为一审判决的刑期以及罚金过重。2018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经过审判以及合议庭商议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官 金本淳:
“因为伪造有价票证罪,目前法律规定的追溯标准是五千元以上,而本案的案值是193040元,在数额上远远高于追溯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就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作出明确的界定,我们一审法院按较高的刑罚进行判处,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9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面对法院的判决,
被告人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被告人 周某】
"主要是我法律意识也淡薄,没想那么多,就一时误入了歧途,对此也感到非常地愧疚和后悔,特别对不起社会、家庭。”
汪某某等五人伪造倒卖假门票的违法行为,破坏了国家对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法官 尹萱娟】
"随着我们九华山风景区旅游事业的发展,借着景区利用不法手段进行敛财的犯罪行为还是有很多的,所以我们通过本案的审理,一方面是打击犯罪、惩治犯罪,另外一方面也是要维护地方形象,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希望我们的游客群众在出游旅行的时候,能够到正规的网点购买风景区的门票,以防上当受骗。”

来源:池州广播电视台
记者:王 冬 陈 雄
编辑:毕健健
审核: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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