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 件 回 顾
近日,市民李爱婷向市长热线反映说,她在主城区一家儿童摄影店拍摄了一组照片,但是这次的拍照经历,让她十分气愤,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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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李爱婷】
“当时我在纽约纽约拍婚纱照,他说送我一套孕妇照,在薇朵儿童摄影拍. 过了半个月,我到薇朵去选照片,他说底片是没有的,我心想,免费的底片没有也是正常的。然后她说你可以给宝宝定个套餐。”

李爱婷说,当时对方告诉她,只要她给宝宝定一个960元的摄影写真套餐,就把孕妇照的底片送给她,于是,她同意了。


▲【市民 李爱婷】
“当时没说宝宝写真照的底片是不给的。前几天,我去选照片的时候,她跟我说,只有18张照片,底片也没有。我当时就很生气,我问底片为什么没有。她说她们家摄影师是专业的,她们家最值钱的就是底片。”

于是李爱婷和这家摄影店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协商。

▲【市民 李爱婷】
“她说想要这张底片,你可以花20块钱买一张,如果不想买的话,再给宝宝定个套餐,就把这些底片都给你。我心想,给宝宝再定个套餐,那这个套餐的底片不还是不给吗?那这样无限循环,还有什么意思呢?”

那么,李爱婷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呢?4月24号,记者来到了这家摄影店,亮明了记者身份后,薇朵儿童摄影的一位店长和记者说明了情况。

▲【[非常规拍摄]薇朵儿童摄影 店长】
“当时有没有跟你讲,我们多余的照片是要额外付费的?她没有跟我讲,她要是跟我讲了,我是不会买这个套餐的。底片是不给的。影楼都有一个著作权,著作权是什么,就是说,我们给你创作的,并不是讲全部给你,比如说990元的套餐,我给你18张照片,如果我少给你了,那肯定是侵犯了你的肖像权,但是我们(18张照片)肯定是一分不少地给你了。你可以按照上面选,你上面写了只有18张吗?她那个套餐里应该有,给你打出来的单子上有,当时在电脑上给我看的,都没有给我单子,写多少张,也没有注明,这个套餐底片是不给的,要花钱买,都没有写。”

因为双方各有各的说法,之后,店长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

▲【[非常规拍摄]薇朵儿童摄影 店长】
“套餐以外,我额外多送你十张。”

正在记者准备进一步采访时,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

▲【[非常规拍摄]薇朵儿童摄影 负责人】
“鬼叫你愿意消费,那我这里我就这样子的,你不愿意消费,你可以走啊。”

这位自称是这家摄影店负责人的人,粗暴地打断了记者的采访,让采访一度中断。

▲【[非常规拍摄]薇朵儿童摄影 负责人】
“给我删掉,一个都不要走。XXX我今天要放你走,我从楼上跳下去,不准走。你侵犯了我的私人领地。”

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记者才得以走出这家摄影店。关于照片底片的归属问题,记者随后咨询了帮帮团律师汪忠明。

▲【帮帮团律师 汪忠明】
“如果是拍摄的照片,著作权属于影楼,那么,对底片来讲,是有区别的,底片不是作品,是作品的载体,底片的权利一般是归消费者本人,因为它是复制的,而且可以复制无数张,所以,它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

汪忠明说,如果双方合同有约定,消费者愿意购买底片,以合同为准。但是,合同必须要有双方的签字。

▲【帮帮团律师 汪忠明】
“双方没有在同一个文本上签字,那么,这个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就这位影楼负责人所说的,记者采访侵犯了他的私人领地问题,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帮帮团律师 汪忠明】
“在任何一个公共空间里,记者都有一个自由采访,反映事实真实情况的权利,不受任何外力干扰,针对影楼,它是对外开放的经营场所,它是一个开放式的,并不是他讲的私人领域,并不是老百姓家里。没有侵犯他的权利。”
END
来源:池州广播电视台
记者:丁瑶 汪秀涓
编辑:朱振宇
执行总编:张明旻
总编辑:江 山
监制:杜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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