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2日,县委常委、副县长梅雪玲主持召开全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会。

会议指出,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县直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优化经营理念,做遵纪守法、诚信服务的实践者;要夯实工作措施,准确把握开展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方法和要求,引导广大业主依法维权,促进整治规范工作高效开展;要严明纪律,严格落实开展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各项任务,严明问题导向,建立长效机制,对房地产市场常抓常管,形成部门监管、群众监督、企业自律的良好局面,为营造诚信自律守法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宣读了《阜南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阜南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年行动方案
(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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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范围、时间和方式:
(一)整治范围
1.在阜南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信访投诉多、举报反映问题突出、逾期交付时间较长的项目和企业。
(二)整治时间
从2021年10月起至2024年结束。
(三)整治方式
以专项检查、联合整治、重点调查、齐抓共管等方式,对列入整治范围内各类企业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类整治、处理
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方面。重点整治以下7种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
2.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的;
3.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的;
4.开发的商品房出现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的质量问题突出的;
5.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6.未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在办理物业交付前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管理专户的;
7.占用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房屋买卖方面。重点整治以下14种情况:
1.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
2.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
3.未落实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挪用交易监管资金;未将首付款、按揭贷款等房款存入监管帐户的;
4.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的;
5.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
6.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的;
7.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的;
8.签订阴阳合同或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9.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的;
10.商品房销售后不及时与购房户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房屋交付后不及时出具手续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
11.委托未到县住建部门备案的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1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
13.以隐瞒欺诈等手段诱骗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
14.捏造、散布不实信息及其他扰乱房地产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
(三)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以下8种情况:
1.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的;
2.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的;
3.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的;
4.克扣租金押金的;
5.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的;
6.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的;
7.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
8.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的(租金监管范围为住房租赁企业)。
(四)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以下6种情况: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的;
3.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的;
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
6.未获得批准违规处置区域内车位的。
(五)其他方面。
除以上情况外,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群众信访上访严重并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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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阜南公众网
来源丨阜南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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