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5日,市民汪淑艳拨打我们栏目热线反映说,自己在平天湖风景区万盛广场经营着一家汽车贸易公司,现在公司用电被万盛广场的运营公司给停了,对方还要求她停止经营,撤出广场。这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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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们一个星期之内搬离,当时那(撤场通知)上面的公章盖的是池州润昊商贸有限公司。
店面是在2019年的10月18日和这边运营商是乐辉超市签订的合同,到今年的8月31日,租金给了8万元,我们合同上面都有,就是我们现在距离合同到期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

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理,不正规的,第一我们合同上也有的,在我们租赁合同未满期间,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去年11月份,所有的合同转过来,楼下所有的商户都是有合同的,她的合同我们没有接过来,你得找原来的乐辉超市有限公司那边的负责人,跟我们没有关系,你跟谁签的合同,你去找谁。
我们原来接过来的时候,所有的合同都是经过协商,都是有一个(到期)截点的,租金比方说已经租给它(池州乐辉超市有限公司),他们要给我,有些没到期的,我们都有一个三方协议的。(汪女士的合同你们没收到?)对,从来没有什么书面协议给我看,没有签到上8月多少号,没给我过,叫我怎么承认呢。
(刚才润昊这边有个姓周的经理说你们在交接的时候没有把汪女士的合同给他?)跟他交过了,讲过了,我们有经理另外还跟他讲了,现在他不认,怎么讲呢,不管怎么样,我给她交代。(你们来负责处理这个事情?)我来帮她沟通一下,下午把她沟通好。
截止发稿前,汪淑艳的店还是处于停电状态。既然当初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明确规定,在租赁合同未满期间,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那么无论运营权归谁,只要在承租期内,汪淑艳的权益都应得到保障。在这里,我们也希望三方能够秉承契约精神,按照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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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池州广播电视台
记者:汪其祥 金旭
编辑:施立平
执行总编:张明旻
总编辑:赵琴
监制:杜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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