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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廉洁提醒
劳动者光荣 勤劳者可敬
守纪者安全 清廉者幸福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廉洁文明、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供销集团纪委在此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节日期间,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守规矩、知敬畏、过廉节,自觉做好“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自律,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过一个风清气正、廉洁文明、舒心快乐的“五一”劳动节!

一、个人言论要得当

节日期间,与亲朋好友吃饭聚会、网上冲浪时,牢记不要传播、议论、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违反政治纪律的消息。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对此作出处分规定,轻则警告处分,重则开除党籍。

二、公私分明要牢记

节日期间,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严禁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或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分别规定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购买赠送礼品及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规定。

三、人情往来守规矩

节日期间,务必对送礼或宴请等高度警惕,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分别规定党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规定。

四、享乐主义不可为

节日期间,自觉抵制餐饮浪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对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酒驾醉驾要杜绝

节日期间,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纪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将醉驾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做出明文规定,视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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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供销集团纪委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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