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能随意泄露给他人,更不能向他人出售获得经济收入,否则将构成违法犯罪。2017年12月17日,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刑警大队接到一条线索,说我市主城区某小区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查处。

民警在现场抓获了两名嫌疑人田某、汪某,同时查获了用于作案的一台台式电脑和一台笔记本电脑。民警调查发现田某通过利用QQ、微信这样一些聊天软件,在网上购买一些公民个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民警查获了田某二人购买的100多条公民信息,经过验证,这些信息都是真实有效的。

经过调查,田某他们购买这些公民信息是用来帮助别人进行微信实名认证,以及支付宝实名认证。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这些经过实名认证过的软件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另外,一些人还会利用这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信用卡,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养成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习惯,以防身份信息外泄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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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网购公民信息被抓
来源:池州广播电视台
记者:潘孝胜
编辑:金曼
审核:张明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