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琨律师走进我台《政风行风热线》子栏目《法律热线》节目直播间,就房屋租赁中的法律纠纷解答听众的疑问和咨询。安徽台记者王昕报道:

杜琨介绍,房屋租赁一般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房主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另一种是房屋承租人和中介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如果中介公司一旦出现关门停业,无法支付房主租金等情况,房主承担的法律风险要远高于房屋承租人承担的法律风险。
杜琨:“按照我刚才说的的两个法律关系,承租人和中介公司建立了房屋租赁关系后,基于房主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承租人向中介公司按期缴纳租金,是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前,房主是无权要求承租人搬离的。”

为此,杜琨建议,如果中介违约的情况确实存在,房主应当立即和承租人取得联系,告知中介公司的相关情况。承租人在接到房主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继续向中介公司支付租金,并将未支付的房租直接支付给房主。
杜琨:“业主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途径,比如诉讼等民事途径要求中介公司向其支付租金。如果出租房屋到期了,或者租客没有向中介公司按期缴纳租金,而房主又不愿意继续将房屋出租,在这种情况下,房主是可以将房子进行收回的。”
节目中,杜琨还就房屋租金、房屋租赁期限等问题回答了听众的疑问和咨询。

来源 | 安徽之声记者王昕
值班编辑 | 韩锦
审核 |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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