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是法院已经生效法律文书意志的体现,更是公民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具体要求。近年来,石台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涉民生类案件的执行力度,不仅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还有力保障了当地的民生。
由于老伴过世,自己年老体衰,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2017年2月,石台县仁里镇年近8旬的居民刘某某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自己的赡养义务,法院于当年3月份做出判决,要求两个儿子每人每年承担5000元的赡养义务,可是由于多种原因刘某某的两个儿子一直没有履行应尽法律义务。
10月11日,石台县法院执行庭的法官来到了刘某某的大儿子家。


任何公民赡养老人都有这个义务,虽然你目前有困难,但你自己也要想想办法克服一下子。今天来我们就是要问一问你这个赡养的情况是怎么履行的,有没有履行?要求你这个月底全部履行,如果你不把钱送去,下一步我们法院会对你采取一些强制措施。

刘某某的大儿子汪某某说,多年来,他都是独自一人生活,自家的经济条件也不好,忽视了对母亲的照顾。经过法院工作人员的教育,他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同意尽快履行赡养义务。
▲【石台县矶滩乡洪墩村村民 汪某某】
经济来源我就靠养点鸡,养一只我就卖一点,养了点猪,然后卖了一只猪,然后买饲料给猪吃。(家里有没有什么山场茶叶之类的呢?)茶叶我又摘不下来,下一步要想办法把猪卖掉,然后把(赡养)母亲的钱给她。
当天,石台县法院执行庭的法官也来到了刘某某的小儿子家,由于小儿子不在家,法官通过电话与小儿子进行了沟通,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小儿子表示将尽快履行赡养义务。

同一天,在石台县工业园区内某木材加工厂,一家企业负责人将3300元工资款交到了石台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手中。

▲【石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助理 俞经春】
10月9日,也就是前天这个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她是一个劳动报酬工资款,钱也不多,3300块钱,她之前来厂好几次都没有把这个工资款拿到手,然后没有办法就到我们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

石台县法院执行庭随即对这家木材加工厂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将这3300元工资款顺利执行完毕。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当天下午,工作人员就将这笔工资款交到了申请人的手中。
▲【申请人 桂新枝】
谢谢法院的这些同志们,我前天来申请的,今天钱就拿到手了,真的很谢谢他们,办事效率太快了,太快了,谢谢你们。
近年来,石台县人民法院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实施了执行联络员配合办案制度,将执行的力量深入到全县各个主要行政村。

▲【石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刘小兵】
我们石台县是边远山区,地广人稀,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对当事人的财产掌握的不是特别充分,通过执行联络员制度,村里的执行联络员给我们提供信息,当事人的去向,财产的线索,我们根据这些线索再进行执行。
10年前,肖某某以55000元的价格从章某某处购得一辆轿车,在支付了27000元后便再没有消息。
2018年9月22日, 接到执行联络员的电话后,石台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紧急出动。令肖某某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在外10多年没有回家,这次回家才2个小时,就被法院的工作人员堵在了家里。

▲【石台县人民法院丁香法庭庭长 陈建业】
被执行人当时很懒散的躺在沙发上看电视,我们推开门的一刹那,他大吃一惊,因为他刚到家不到两三个小时。那天我们把他控制住以后,他的宝马车就停在他的院子门口,我们对他批评教育以后,他就很老实的从宝马车的后备箱里面拿出了28000块钱,兑现了全部的执行款,另外还承担了诉讼费和执行费。
▲【申请人 章某某】
打电话跟我说钱执行到位了,我简直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我说这个钱这么多年我都不打算要到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通过实施执行联络员制度,不仅能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人员和资金去向,还能将法制的理念及时向社会大众传播。
近三年来,石台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70余件,已执结 689件,结案率89.4%,执行到位标的1.2亿元。
▲【石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学成】
通过法院的有效执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了社会诚信建设,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展示了人民法院履行服务大局的职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执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文书,既是法律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公平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在这里,我们要为石台县人民法院通过多种方法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点赞!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履行各种法院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

来源:池州广播电视台
记者:陈雄 王冬
编辑:黄珊珊
审核:张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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