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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市民孙乔梅打电话向市长热线反映说,11月30日下午,她在火车站公交站台乘坐3路公交车,在殷汇路口站下车时头部受了伤,然后到医院接受治疗,现在急需医疗费,但她不知道该找谁承担。为此,记者展开了一番调查。
记 者 调 查
12月3日,记者来到了池州市人民医院急诊外科,见到了孙乔梅。她告诉记者,11月30日下午1点40分左右,她在乘坐3路公交车时,与司机协商,到殷汇路口站时,她送菜给在站牌等待的儿媳后,立即再上车,请司机稍加等候。




记者:“司机当时同意你下车送东西后再上车了吗?”
市民 孙乔梅:“他同意,他就说有人上车,我就把你停着,没有人上车就算了,当时正好有一个女人上车了。我说我就送下去,他看我送下去,他马上就把车开走了。”

孙乔梅说,当时,她的一只脚还在车上,但是司机已经将车发动了,导致她受了伤。
市民 孙乔梅:“他的车发动了,我的手还在车的门上面抓着,那一只脚没上来,我说师傅你停一下,停一下,最后他把我一下子甩下来了,甩下来他才停。”

当时,孙乔梅的儿媳妇钱和霞正好在殷汇路口站牌等婆婆,她说,她看到了婆婆摔下来的一刻。

孙乔梅的儿媳妇 钱和霞:“她的手这样扶着,一个脚还在公交车上面,两个手是这样扶着的,那个车不是已经开了嘛,她就这样跟着后面跑的,然后车把她拖到那里,她人往前面一趴,趴着摔倒了,是我把她扶起来的,当时头有个好大的口子,血就从这里往下流。”


孙乔梅认为,自己和公交车司机王忠来已经口头协商好了,他却没有按照约定等待她,是造成她摔倒的直接原因。孙乔梅随后到医院接受治疗,截至12月3日记者采访当天,她的医疗费是由她的家人支付。那么,事情究竟是不是像孙乔梅所反映的这样呢?记者随后联系了公交车司机王忠来。
【电话采访】公交车司机 王忠来:“我不存在同意的,因为她家人在这里还没到,我知道要等多长时间呢?对不对,我不能把一车乘客放在这等着她家人来拿菜吧,这个哪个驾驶员都不会的。"
记者:“有没有人能够帮你作证呢?”
【电话采访】公交车司机 王忠来:"乘客我一个人都不认得,我叫谁给我作证?她说她跟我商量好的,纯粹是没有这么回事。”
王忠来说,他已经把情况上报给了池州公交临时运营团队。采访当天,记者又找到了池州公交临时运营团队安全部部长周洪。周洪给记者看了当时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显示,11月30日下午,1点41分,孙乔梅下车,1点42分,公交车司机下车查看情况。

池州公交临时运营团队安全部部长周洪:“从车内监控视频来看,这起责任完全是乘客造成的,她严重违反了乘客规定,应该从后门下,前门上,她从后门跑上来的,跑上来以后,没站稳,车子带了一下,她一只脚肯定是挂到车上去了,车在起步时,带了一下子,肯定就带倒了。
记者:“她当时说有跟司机商量,有没有这个情况?”
池州公交临时运营团队安全部部长周洪:“这个我在监控视频上没看到。”
周洪说,虽然他认为公交车司机没有责任,但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池州公交临时运营团队决定暂时垫付医疗费。

池州公交临时运营团队安全部部长周洪:“我到医院去看看情况,她还要住多长时间,看看她伤情如何。我们暂时帮她垫付一下子。”

因为公交车内的监控视频只能拍摄到车内,不能拍摄到孙乔梅车外摔倒的过程,为了了解事发的经过,12月10日上午,记者又联系上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梅龙中队民警,对方告诉记者,因为孙乔梅的家人是事后报案,必须提交报案举证材料。但是,截止到目前,他们还没有提交。因此,梅龙中队也无法开展调查。那么,针对孙乔梅摔伤,究竟应该如何进行责任认定呢?记者咨询了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忠明。
律 师 解 答

▲【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律师 汪忠明】
" 针对老太太受伤的责任认定,我们最终还是要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那么,认定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就是说这个老太太和这个司机是否事先达成了一种约定,如果没有同意她下车以后,再上车这个行为的话,那么老太太主动扒车门摔伤了,那么公交车承担的责任,相对可能要轻一点,我认为肯定就承担无过错责任,如果是司机跟这个老太太达成了某种默契,就是同意她下车以后马上又上车,在她下车的过程中,车还没停稳,然后他又开动了,那么这个公交车司机相对承担的责任要大一点。当时,不管是哪种情况,最终还是要通过现场的证据,交警部门调的监控,以及现场鉴定的痕迹来认定,最好有现场的目击群众在场。”
截至昨天上午,池州公交临时运营团队已经陆续为孙乔梅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帮助孙乔梅继续治疗。而针对这起事故的最终调查处理结果,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来源:池州广播电视台
记者:丁 瑶 实习生罗延琴
编辑:毕健健
审核: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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