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安徽殷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殷翔宇律师走进本台《政风行风热线》子栏目《法律热线》节目直播间,就汽车租赁时常见的法律问题与听众进行交流。

安徽殷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殷翔宇律师介绍,合同的订立已经遍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拿当下较为流行的汽车租赁来说,这其中就涉及到违章罚款、汽车维修费由谁承担等问题。
对此,殷翔宇回答说:“个人将车辆出租给他人后,按照交通法律法规,应当由实际驾驶人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同样的,一般而言,因承租人保管不善,或者出现事故导致车辆损坏及贬值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但如果车辆正常老化损坏的维修费用则应该由出租人来承担。”

在订立合同后,有时还会出现违约的情况。殷翔宇介绍,违约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违约,一种是根本违约。一般违约指的是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但是经另一方催告后合同还是有机会履行的,而且当事人已经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根本违约是指一方违约已经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也就是说合同从客观上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履行。
在汽车租赁过程中,也会出现因租金纠纷而产生违约的情况。殷翔宇:“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怠于支付租金,就很容易导致纠纷,还容易涉及车辆返还的问题。对于固定租赁期限的合同来说,车辆承租人应当返还车辆,并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租赁期间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来源:安徽之声记者 王昕
编辑:ZH
审核: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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