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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民法典》来了,这些变化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律师说法
今天上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郑朔律师走进本台《政风行风热线》子栏目《律师说法》节目直播间,与听众和网友交流《民法典》生效后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新变化。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郑朔律师
律师说法
再过几天,2021年新年到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将正式施行。郑朔介绍,《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一些热点问题在《民法典》中都有所涉及。比如,之前高铁、长途客车等交通运输中“霸座”现象时有出现,“霸座者”被劝阻时叫嚣、辱骂,甚至带有肢体冲突,引起公众对于道德失范现象的讨论,愤慨之声频频。对此《民法典》就有所规定。
郑朔: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在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一般义务除了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乘坐,还必须按照自己的座位号乘坐,即如果所坐座位与自己有效客票上记载的座位号不一致,便属于违反客运合同约定的行为。有了《民法典》,当遇到“霸座者”时,自己的合同权益受到侵犯,就可以进行维权。”
郑朔介绍
《民法典》还为网购者“撑腰”。目前,国内各大电商争相竞艳,但交易规则却并不完全一致。大多电商平台以“下单且付款”为标准来认定合同成立时间,但有些电商平台在其格式合同中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实际发货或者发送发货确认邮件时,却以“卖方实际向买方发货,商品出库”的时间确认合同关系建立。在实践中,商家以“团购价格太低”擅自退款、声称“海关扣留”而单方取消订单的现象也比比皆是,消费者在遭遇此类情形时往往只能忍气吞声。我们网购时,合同到底何时生效?平台制定的默认交易规则对消费者又是否有约束力呢?
对此郑朔回答说: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邀约条件的,对方应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电子合同在一方下单时成立并生效,此时另一方不得拒绝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更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合同。所以,买家成功下单后,卖家单方面取消订单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规定有所调整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规定有所调整,禁止高利放贷。郑朔介绍,在实践中,一些网贷机构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或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放高利贷,或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吸引借贷人掉入债务陷阱。 郑朔:“本次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来源 | 安徽之声记者王昕
本期编辑 | 路玉
审核 |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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