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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
为城市供热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温度不达标,可退供暖费用
目前,合肥城区已有199个住宅小区约12万户居民和403家工商业用户实行集中供热。从2月1日起实施的《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供热企业一般应当自每年12月5日至次年3月5日向居民用户供热,每年6月5日至当年9月5日向居民用户供冷。
集中供热,温度不达标怎么解决?
“条例”明确:用户可以向供热企业或者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提出测温要求,供热企业或者供热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派员到达现场进行测温。如果达不到国家规范的温度,用户可以提出全额退款的要求。
此外,《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还规定,新建建筑需要集中供热的,应当将集中供热项目纳入配套建设,并将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热企业对新建建筑供热设施统一建设、管理和维护。
根据“条例”,对于违反集中供热相关规定的各类情形,将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逾期未改的,将进行不同额度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 安徽卫视
微信编辑 | 路玉
微信审核 |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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