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犬类管理
我市先后出台了《犬类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9月12日,
我市召开主城区犬类专项管理动员会暨新闻发布会,
现场部署了为期一个月的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将发布《致市民一封信》、《文明养犬倡议书》等宣传材料。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文明养犬是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请您全力支持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一、明确养犬区域。养犬人应当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规范养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公共场所不得作为养犬场所。
二、提倡文明遛犬。不在城区交通主要干道、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遛犬;养犬人出门遛犬时请给爱犬戴上犬链和嘴套,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确保他人人身安全;遛犬时,应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溺和粪便,保持城市环境卫生。
三、规范养犬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养犬人应当自觉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我们将对已免疫的准养犬进行登记办牌。
四、严格依法查处。违规养犬的将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对养犬人进行处罚。
五、违规养犬通报。对不服从登记、管理、不按规定饲养犬只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由市文明办通报所在单位,并扣除所在单位文明考核分值。
感谢您支持并配合做好规范城区养犬工作。
池州市主城区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12 日
池州市文明养犬倡议书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的人越来越多,但众多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对城市环境的美化管理、社区邻里的和谐关系、流行疾病的控制传播、城市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干扰了群众的日常生活,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狗患”问题日益突出。在此,我们倡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提高文明养犬意识,增强文明养犬责任,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发挥党员干部表率示范作用。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应当自觉树立文明养犬的意识, 在城区不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携犬出户时要主动采取措施避免犬只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如给犬只系上链绳,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孕妇、老人、残障等特殊人群,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粪。
管理照顾好犬只,不携犬(导盲犬除外)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商场、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不携 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遛犬,注意观察、控制犬只,谨防发生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的事件。以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不善对他人造成影响或伤害的责任,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
认真做好养犬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如果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饲养,请不要遗弃,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让犬只得到妥善处置。
对不服从登记、管理、不按规定饲养犬只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将由市文明办通报所在单位,并扣除所在单位文明考核分值。
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同志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 来,用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养犬人士加入到文明养犬行列中来, 为建设更加文明、和谐美丽池城而共同努力!
池州市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现场登记:养犬方可去主城区各社区服务接待大厅填写个人(单位)养犬登记表进行登记。
网上登记:养犬方可关注“池州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在服务平台找到“池州市养犬登记”一栏,完整填写池州市养犬登记表进行登记。
编辑:施立平
执行总编:张明旻
总编辑:江 山
监制:杜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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