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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 通报】合肥“生鲜传奇”又出事了!

【1036 | 通报】合肥“生鲜传奇”又出事了! 安徽之声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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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过期食品

张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

在家门口的生鲜传奇商店,

一个星期里居然两次购买到了过期食品。

“第一次超市赔偿了我300块钱。”

4月16日,

张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一次他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但被拒绝。


消费者:一周两次买到过期食品


家住合肥市政务区的张先生,喜欢到家门口的生鲜传奇超市购物。但在上个星期,他上中学的儿子在超市买零食的时候,居然两次买到了过期食品。


“第一次是4月11日。”张先生告诉记者:“小孩子爱吃一种虾片,所以就去零食区拿了一袋。”回家之后孩子吃完,“感觉肚子有点不舒服”。“我就怀疑是不是吃了什么东西,才拿了那个虾皮包装袋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袋“我得鲜虾片”,生产日期是2020年5月8日,保质期只有10个月。“也就是到今年3月8日,它就过期了。”



事后,张先生找到了这家超市。“他们最终赔偿了我300块钱。”张先生说,孩子也只是觉得肚子不舒服,这件事便没有深究。但仅仅数天后的4月16日,孩子又在这家超市买到了一瓶过期豆奶。



张先生给记者看了当天购物的小票。购物发票显示,他的孩子购买了这瓶“维维豆奶”价格为11.6元。“孩子买回家后,想到上次的事情,我就注意了商品生产日期。”张先生告诉记者,让他没想到的是,这瓶豆奶居然又过期了。4月16日,他给记者拿出这瓶还未开封的豆奶。这瓶豆奶生产日期是2020年8月9日,保质期为8个月。这意味着,今年4月9日前,它就应该被下架处理。


超市:怀疑被“碰瓷”

只愿意提供商品价格十倍赔偿


4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这家店,但店长不在店内。在电话采访中,这位李姓店长告诉记者,张先生是“打假人员”,经常特意到超市看商品日期,看到过期的商品后让孩子来买。该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把东西买回家后不排除有掉包的可能。但是第一次,“因为他是我们的顾客,我们就赔偿了他300块钱。”


不过,这位店长最终承认,他们超市有过期食品实属不应该。“我也跟他说了,让他明天来超市处理这个事。”4月17日,张先生告诉记者,超市只愿意赔偿500元,他没有接受。而令他意外的是,在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前,这位店长将这瓶维维豆奶给倒了。


4月18日,李店长告诉记者,之所以倒奶,是因为当时以为会和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但最终他们没办法满足消费者索赔1000元的要求。李店长表示,张先生不是一位正常的消费者,而是专门盯着他们商品的生产日期来有目的的购物。“现在我们也没办法判定这个豆奶就一定是我们这里买的,有可能是从其他超市买,也有可能是从我们这买的,放到过期后来要求赔偿。”即便怀疑这件过期商品,李店长表示,他们还是愿意提供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不过消费者不接受。




图文来源  | 安徽商报

微信编辑  | 路玉

微信审核  |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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