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份,合肥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6%,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大。根据有关规定,已达到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启动条件。
目前,合肥多部门决定启动全市特困群体生活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
【补贴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补贴标准】
2021年11月份CPI同比涨幅低于5%(不含),根据有关规定,现行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应为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
根据合民〔2021〕59号文件规定,合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17元,确定2021年11月份合肥市特困群体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为:月每人57元。
【实行时间】
自2021年11月起开始实行,后期单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确定或价格临时补贴中止另行通知。
【有关要求】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方法,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时限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其中合肥市11月份特困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于12月底拨付到位。
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等四县一市按照合肥市政府统一部署,统一启动或中止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

消息来源 | 合肥晚报
微信编辑 | 方英
微信审核 | 韩锦
微信终审 |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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