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比2012年施行的条例,内容更加全面。8月14日前,公众可拨打电话0551-62255357或者通过邮箱hfxffgc@163.com,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并与周边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禁止在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对于公众场所、高层民用建筑,以及电动自行车等火灾预防要求。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建筑物地下空间内使用或者存储液化石油气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你们小区有
电动车进电梯、上楼等行为吗
你会怎么做?欢迎留言分享观点!
消息来源 | 安徽之声综合江淮晨报等
微信编辑 | 路玉
微信审核 | 韩锦
微信终审 | 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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