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应保尽保、保障基本,统筹城乡、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六部分内容、十七条举措。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人员。
这其中,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条件进行了细化明确——
“将《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出现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因病刚性支出后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管理。”
(一)享受基本医保参保个人缴费的财政补助
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
(二)享有大病保险补充保障方面倾斜支付政策
大病保险也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三)分类享受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暂按不低于3000元、10000元确定;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不低于50%;
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再给予倾斜救助。
“总体救助待遇从高到底依次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获得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获得救助;动态新增加的参保救助对象也可依申请追溯救助;
推进医疗救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严格救助基金监管。
消息来源 | 安徽之声记者马静
微信编辑 | 路玉
微信审核 | 韩锦
微信终审 | 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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