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5日)上午,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史静律师作客我台《政风行风热线》——《法律热线》节目,就金融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话题解答听众的法律疑问和咨询。

史静介绍说,民间借贷相较于金融借贷、P2P等借贷具有门槛低、手续简便、资金使用效率较高等优点,但是也存在借贷行为不规范等风险。尤其是民间借贷中,如果存在不规范的利息约定,就很容易产生纠纷。为此,史静建议在订立借条时,除了要约定利息额度外,还要约定是按月计息还是按年计息。

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主任 史静律师
史静:“借条中,对利息是按月息、按年息、怎么计算、从哪天开始计算我们都要明确,这样对借款人是一个保护。”
节目中有听众咨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在外借款用于个人消费,现在债权人要求自己替配偶还款,这是否合理?史静回答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借款的用途和举证责任的分配。“夫妻共同债务它是举证分配原则。在2018年1月17号之后,最高院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举证责任分配在于债权人。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提出主张,他应该举证证明另一方知晓或者明确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那么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节目中,史静还就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定,借条、欠条的订立等问题回答了听众的咨询和提问。

来源 | 安徽之声记者王昕
图片 | 安徽之声文丽
值班编辑 | ZH
审核 |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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