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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热线》:劳动关系中哪行法律关系需要注意?律师为您解答

《政风行风热线》:劳动关系中哪行法律关系需要注意?律师为您解答 安徽之声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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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张敏律师走进我台《政风行风热线》子栏目《法律热线》节目直播间,就《劳动法》中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听众疑问和咨询。

节目中,有听众咨询。去年,他的公司承包了工程项目,承包给别人,给转包商打工的丁某在工作时摔伤,他是否需要提供经济补偿。


对此,张律师解答:“如果个人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求助人的公司把工程发包给个人,个人因工伤亡的,就应当由他本人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如果由违法分包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存在,原则上劳动者无法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当然,如果劳动者与违法分包单位之间存在直接的用工管理与薪酬发放关系的话,那么可以认为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构成劳动关系。”

肥东的张女士咨询,退休后,她在给公司打扫卫生的时候滑倒不甚骨折,能否要求单位赔偿工伤待遇?


对此,张律师回答说:“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有争议,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已达到退休年龄并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此时就不存在工伤待遇问题,但是对于像本案这样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实践中有认为构成劳务关系,有认为构成劳动关系。根据我们的研究与实践经验,本案发生在合肥,合肥中院的观点是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安徽之声《政风行风热线》子栏目《法律热线》、安徽之声记者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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