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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新规,明确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相关管理

安徽出新规,明确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相关管理 安徽之声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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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

新出台的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

正式施行

涉及全省各类医保参保人员

 

门诊慢特病如何申请?怎么报销?安徽之声详细解读!

 

 

为什么要强调门诊慢特病的规范化管理?

 

门诊慢特病,即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规范和加强门诊慢特病管理,可以有效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也是防范慢病转大病、降低参保人员住院率、提高医保基金保障绩效的重要手段。


我省门诊慢特病管理中曾存在病种名称不统一、认定标准不完善、制度间待遇差异较大等问题,为此,省医疗保障局自去年起开展广泛调研、组织专题座谈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最终正式制定印发该《管理办法》。

 

新办法有哪些新规定?

 

《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32条,包括:总则、病种管理、病种认定、支付范围、保障待遇、服务管理及附则。

 

亮点来了!!

 

*  全省统一,建立机制;

《管理办法》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和管理政策,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执行统一的《病种目录》,同病同保障!

 

*  在全国率先探索明确门诊慢特病病种准入办法;

坚持以临床诊断明确的疾病为主体,综合考虑临床治疗、经济价值、保障能力和社会效益等因素,提出4条病种纳入的考虑因素,并建立医学、医保专家评估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确定某病种是否纳入或调出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推动门诊慢特病病种管理从粗放式走向精细化。

 

*  权责清晰,分级负责,管理服务标准化;

明确各级医保部门对门诊慢特病管理的职责分工,省级医保行政部门负责制度的建立健全,制定病种目录、鉴定标准、药品目录等配套政策;市级以下医保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细化制定本地区门诊慢特病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病种认定、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和协议管理等工作工作。全省门诊慢特病管理进入标准化。

 

*  “五定”管理,待遇保障精细化;

对门诊慢特病实行定病种范围、定认定标准、定医药机构、定支付限额、定用药目录等“五定”管理。对门诊慢特病分病种设置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探索建立门诊慢特病的基层就医费用统筹保障、护理依赖型疾病基金包干管理等医保支付方式,让待遇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合理,引导建立“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分级诊疗体系。


门诊慢特病参保人怎么做?




还要注意以下细节——


1、参保人员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时,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按增加病种支付限额的一定比例增加支付额度;

2、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

3、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门诊慢特病,一次处方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3个月,医保可实行按长期处方结算;

4、参保人员确定的门诊慢特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或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定点医药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来源  | 安徽之声记者 马静

本期编辑 | HM

审核 |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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