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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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
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 -
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
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
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










图文来源 | 央视新闻
微信编辑 | HM
微信审核 |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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