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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模和增幅“双过百”︱安徽跨境电商交出靓丽“成绩单”

交易规模和增幅“双过百”︱安徽跨境电商交出靓丽“成绩单” 安徽之声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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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午9:30,省政府新闻办在省政务服务中心C区407举办推进安徽跨境电商发展新闻发布会,邀请合肥海关副关长谢国柱、省商务厅副厅长(正厅级)朱丹到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武潇主持发布会。



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外贸新业态,是稳外贸的重要力量,是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已成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首选和外贸创新发展的排头兵。在商务、财政、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20年,我省交出了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和增幅“双过百”的优质答卷,交易额达到141.7亿元,同比增长101.7%。





坚持多点联动,凝聚各地、各级跨境电商发展合力

以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及跨境电商特色园区为抓手,以点带面推动各地跨境电商竞相发展。充分发挥合肥、芜湖、安庆3个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构建完善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等体系,不断丰富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功能;先后分3批认定发展9家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

坚持招大育强,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全面触网上线

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招引了一达通、考拉海购、孩子王等一批跨境电商知名项目落地,吸引敦煌网、阿里巴巴国际站、大龙网、eBay等一批跨境电商平台参与合作共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培育了慕晨电子、布诺太阳能、国弘工贸、笨鸟先飞公司等20多家跨境电商年交易额亿元级以上企业。



坚持政策支撑,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

认真贯彻国家及省里出台的系列跨境电商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将近年来国家及省里出台的跨境电商政策汇编成册并发放至各地,同时通过互联网平台多维度进行政策宣传。统筹发挥中央、省、市、县跨境电商专项政策多级叠加作用,重点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平台建设、园区发展等方面,并根据市场主体发展诉求适时优化调整政策。

坚持服务保障,为跨境电商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

加大培训服务力度,近年来每年培育跨境电商管理及从业人员约1000人次。积极完善配套保障,合肥市创建了跨境电商创新服务中心并于去年正式启用,芜湖、安庆、马鞍山等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先后建设运行,蚌埠等市依托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初步统计,全省约有60余家企业使用了100多个海外仓。



作为监管部门,2020年,合肥海关认真落实海关总署监管要求,从两方面全力推进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


优化结构布局,拓展多元出口渠道

2020年安徽省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的城市布局拓展,由合肥拓展到芜湖、安庆、马鞍山。业务结构优化,跨境业务覆盖网购保税进口和零售一般出口;芜湖、安庆实现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通关;马鞍山优化整合综保区海关监管场所实现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通关;合肥在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常态化运行的基础上开通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出口渠道进一步拓展,实现跨境电商商品搭载合新欧班列出境。

量身定制举措,全面释放政策红利

合肥海关为安徽量身定制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措施》全面推进落地。“代收代缴、汇总计征”的零售进口缴税模式,无须逐票清单进行纳税,削减了企业制度性成本;对境外入区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减少了企业等待时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一般工业制成品,在有第三方检验合格或企业承诺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不实施检验,方便了产品出口;开展申报前咨询服务,对归类、优惠促销价格、运费、保险费等申报要素进行预认定,提高了通关便利化水平。


2021年,合肥海关结合安徽实际,推出《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八条措施》。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持续优化通关、监管模式

对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商品,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对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可采取总单作业模式实施监管;合肥关区内转关运输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商品可采用“跨境电商”转关模式进行转关。

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可将转关商品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一批”,无需随附纸质转关申报单及转关商品详细清单;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商品,如不涉及退税或者能够提供国税部门未退税证明、退税己补税证明,经审核为原出口电商商品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回的,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



(二)探索培育跨境电商新功能

支持安徽省内特殊监管区域在现有监管作业场所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整合,建设符合跨境电商监管要求的作业场所,开展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结合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宣传,提前引导、培育主体企业,助推安徽省跨境电商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和海外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自由、便利、规范发展。


(三)夯实业务运行基础,提升通关效能。

提升企业清单申报及包裹出区的时效性,针对“双十一”等重点节点期间业务增长情况,优化现场监管人力资源,选派业务能手下沉一线,保障业务运行畅通;指导企业提前进行系统压力和备用线路测试及库存盘点、数据备份、系统优化等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来   源  |安徽之声记者雷明剑

微信编辑  |方英

微信审核  |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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