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蚌埠日前下发《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等四类社会救助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660元调至690元。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0470元调至108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8910元调至931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2144元调至12690元。
全市农村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24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调至每人每月365元;城市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24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调至每人每月418元。
全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由月人均556元调至581元。
亳州市
从628元/人/月提高至657元/人/月
从817元/人/月提高至854元/人/月
从700元/人/月提高至750元/人/月(包含5元/人/天零用钱)
从500元/人/月提高到550元/人/月
分别不低于2250元/人月、500元/人月
分别不低于300元/人月、200元/人月

图文来源 | 中安在线、蚌埠日报、亳州晚报
微信编辑 | wyh
微信审核 |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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