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宋震率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社会保险费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同志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和听众朋友进行交流,回答了听众的咨询。

(安徽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宋震)
安徽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宋震介绍,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二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该部分所得的实际税负仅为2.5%;
三是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多次发布公告,延长了以前年度出台的29份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的执行期限。
为了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机制,把包保服务做优。全面推行减税降费网格化“包保责任制”,上线税企直联互动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分级包保、包保到企、责任到人,及时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问需求、解难题,做到线上直通政策、解决难题,线下压实责任、优化服务。通过包保服务,今年已为纳税人提供各类服务270多万户次。
二是直达快享,把减负增效做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社会满意度大提升行动、春雨润苗行动,集成推出助力企业发展多项举措,同时搭建数字服务平台,研发限时办结系统,试点一、二、三类出口企业全程无纸化、网上办,与相关部门建立窗口服务“联动办”机制,通过减审批、减流程、减资料综合施策,95%以上税费优惠事项免备案、即时办。
三是实时防控,把问题风险兜住。围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风险,利用税收大数据,建立200多个风险指标,形成了减税降费和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政策落实监控指标体系,分级分类分批开展实时扫描、风险核查、整改应对,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节目中,10多位听众打来电话、发来微信,分别就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预约办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纳税申报、城乡居民医保、滞纳金、社保费、税务发票等问题与上线嘉宾进行了咨询和交流。

(安徽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级调研员江山)
铜陵马先生:我是一家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已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备案。最近我公司准备追加投资扩大经营,请问是否有针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安徽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级调研员江山回答:从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安徽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刘武华)
阜阳邹先生:我单位今年二季度申报实际利润是90万元,其他也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享受了小微优惠政策,预计三季度将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如何享受小微企业政策?
安徽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刘武华回答:您单位在三季度预缴申报时实际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就是按2.5%缴纳;对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就是按10%缴纳。如果超过300万元,则全部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安徽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何祥森)
亳州蒋先生:请问个体工商户能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安徽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何祥森回答: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安徽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处长李四耕)
淮北赵先生: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多少?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安徽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处长李四耕回答:1.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900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上年的280元提高至320元,每人每年财政补贴标准由去年的不低于550元提高至不低于580元。2.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的医保费用,2021年底前完成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2年2月底。

(安徽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二级调研员高峥)
六安陆先生:现在疫情防控很严,我是代办会计,经常要到办税大厅办事,想问问能不能在手机上预约呢?
安徽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二级调研员高峥回答:我省所有办税服务厅均开通了掌上预约通道,请您在微信搜索“安徽办税服务厅”小程序,实名验证后,找到您习惯去的办税服务厅,选择合适的时段即可预约。预约成功后,在规定的时段内到厅点击“我要换号”便可取号办理,免等待、优先办。

(安徽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刘利庆)
合肥黄先生:2020年,我在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办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现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需要扩展公司业务范围,8月份我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好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请问公司还是否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安徽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刘利庆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多证合一”纳税人分类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通告》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在全省推广税务登记信息智能变更业务,对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其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注册地址、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投资方等13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变更登记后,将其变更登记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无须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消息来源 | 安徽之声记者焦一鸣、马骏
微信编辑 | 路玉
微信审核 | 韩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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