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收的停车费要归业主所有了,
这样的好事从9月1日起在新疆就可以实现!
9月物业收费新规:小区公共场地停车收费归业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辆停放占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的,可以向车主收取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并确定场地占用费标准及收入的用途等;业主大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机动车停放秩序的,可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报酬水平等。
未成立业主大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小区场地占用费由市(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其收入主要用于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公共场地(道路)的维护、改造等。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场地占用费收入中获取一定的报酬,具体标准由市(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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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时代”讲究一个“快”字,这不,现在连缴纳罚款都“提速”了。
疆内可用手机缴交通违法罚款
今后,您只要关注“新疆高速交警”公众微信(微信号:xjgsjj),就能通过微信平台实现手机缴纳交通罚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手机缴纳罚款之前,车主必须在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所辖大队或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辖区各大队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后才能用手机操作处理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除了以上两类交警部门外,其它地州交警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通过“新疆高速交警”公众微信平台缴纳罚款。
须知:除了每年跨年银行对账期间,系统会暂时关闭,其他时间,每日6时至20时30分,均可通过此平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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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过购物秒杀吧!以后新疆的小伙们开车通过收费站时也可以实现“秒过”。
疆内启动高速路不停车电子收费(ETC)业务办理
经过一个多月的试运行,7月20日,全疆目前已有10个主线收费站率先启动ETC业务,年内北疆片区将全部联网,到2017年实现ETC车道南北疆全覆盖。

疆内可使用ETC卡(天山行卡)支付的收费路段为G30星星峡至吐鲁番段、乌鲁木齐至奎屯段和阜康主线收费站共16个收费站,包括星星峡、烟墩、二堡、一碗泉、鄯善东、吐峪沟、阜康、头屯河、玛纳斯、奎屯等10处主线收费站;三坪、昌吉、玛纳斯、沙湾、乌兰乌苏、安集海等6处匝道收费站。
在新疆办理ETC可在全国ETC联网区域使用,同时,我区可以使用ETC卡的16个收费站也支持在外省办理了ETC的车辆进疆使用。
如何办理ETC业务?
车主驾车到建行指定网点申办ETC业务、提交身份证、建行信用卡或储蓄卡及车辆行驶证、填写业务表单并由建行录入相关信息、ETC相关设备与银行账户绑定、安装OBU设备和天山行记账卡至车主汽车上并在现场进行检测和激活,办理完这些就能上高速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