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工业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等21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1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验收检验费等9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20%。
● 二是2022年底前,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 三是2023年底前,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
● 四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科目三)收费标准分别降低为180元/人•次和140/人•次。
● 五是国有产权以协议方式和竞价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分别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和20%;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降低20%。
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
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
一、给予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给予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驾驶员每人每天300元补贴;给予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驾驶员隔离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误工补贴,车辆隔离期间每辆每天500元停运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
二、给予货运企业防疫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的货运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
三、给予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补贴。给予承担合肥新桥机场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保障的物流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投入的物资、消杀、人力、设备、封闭管理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开展“合肥-宁波”“陆改水”业务的外贸企业或代理每标箱300元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陆改水”集装箱运输的企业或代理每内贸标箱300元补贴,从上海港调运至合肥港的每外贸标箱在原有补贴基础上增加200元空箱补贴,加开的合沪(含太仓)外贸直航班轮每航次1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物流运输行业给予以上政策支持,执行期暂定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视疫情防控形势适当延长,本政策与其他市级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由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市商务局负责执行并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62755636 62755650
合肥市商务局:63538689
消息来源 | 安徽省发改委、合肥市发改委
微信编辑 | 路玉
微信审核 | 韩锦
微信终审 | 张海龙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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