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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查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

我省严查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 安徽之声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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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 3月以来安徽已立案查处20起


针对近期我省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情况,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以封控管理区域周边超市卖场、零售药店等为重点,加强对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监管。据统计,自3月19日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人员17296人(次),检查各类农贸市场、商超、粮油果蔬经营门店等市场主体16368户(次),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立案20件,曝光典型案件7件,实施经济制裁11万元。


省市场监管局先后向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提示函》,要求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开展价格政策行政指导、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及时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强电商平台价格监管,印发《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电商价格行为的提示函》,对各电商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在我省销售米、面、肉、蛋、奶等基本民生商品的价格行为作出提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通过行政约谈、发放提醒告诫书等方式,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消费者监督。同时,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合肥发布警示!事关电商经营活动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不得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合规警示,提醒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特别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擅自提高佣金和配送服务费标准,不得低价倾销、无序扩张、恶意竞争,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



各相关电商企业:
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作如下合规警示:


     一、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平台及平台内企业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制度,落实信息公示责任。


    二、企业要严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关。对网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防疫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检测、存储、运输,并应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三、企业要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涉及临期商品销售的,应明确告知消费者。要提高大众服务意识,建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四、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虚假价格承诺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擅自提高佣金和配送服务费标准,不得低价倾销、无序扩张、恶意竞争。


     五、企业要加强仓储、物流管理,确保依法按约履行配送货义务。不得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确因临时短缺、物流供应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付、更换商品、取消订单的,应当在发货前及时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并提供退单、退款、补差价等选择,不得对消费者选择施加不合理限制或条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六、企业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查监控,及时优化系统及规则,加强合规宣传,严防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及时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


     七、企业要加强对外卖等电商平台配送骑手的管理。加强对平台内骑手的管理、培训和引导,完善平台规则,规范外卖配送服务。平台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制止骑手恶意加价等不当行为。加强疫情管控期间的骑手出行管理和安全保障。严把骑手注册审核关,严格发放通行证明,严格按照本市防疫要求组织骑手开展核酸检测,落实一周两检,及时提供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并落实基础防疫消杀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等,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45、12315热线和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抓好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诉求处理工作,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息来源  | 安徽之声记者吴晶晶、通讯员王换、合肥日报

微信编辑  | 路玉

微信审核  | 韩锦

微信终审  | 张海龙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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