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昨天举行的2017 年3·15 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上,不少单位发布了消费维权案例。记者从中选取出典型案例,希望给您的消费提个醒。
一:19800元只瘦一条腿?
很多女士爱美喜欢到美容中心去减肥。天长市的消费者周某就比较倒霉,不仅遭遇莫名其妙的收费,瘦身不成反而受伤了。
2016 年5 月,周某在某美容中心接受瘦身服务,通过微信约定支付费用19800元,但当其接受服务后却被告知,19800元仅是瘦一条腿的费用,周某无奈再交费。在接受完瘦腿服务后,周某的腿部出现红肿、发烫等不适现象,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后周某投诉至消保委,经过多次调解后,美容中心退还消费者瘦身费用39600 元。
消费提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美容效果争议较多。我省消费者美容投诉主要体现在美容院服务质量差,使用劣质化妆品,功能性化妆品虚假宣传、夸大疗效,擅自承接医学美容项目,忽悠消费者办理高额会员卡等。消费者一定要注意提防。
二:超市购物滑倒获赔偿
池州市的马雪艳于2014 年在永辉超市池州长江路分公司超市卖场购物时滑倒受伤,她认为超市经营者对顾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诉至法院。后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超市地面为地面砖,未采取铺设地毯等防滑措施,说明其对经营场所存在的危险或潜在的危险未尽到消除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后判定超市赔偿马雪艳60%的损失。
宣城市消费者吴某一家人到该市一家水上乐园游玩,在玩耍时身体突然失控摔倒,造成右手骨折。后来他投诉到消保委,经查,该水上乐园经营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竖立警示标示。经调解,经营者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32000 元。
消费提示:省消保委人士表示,近年来,消费场所安全投诉成为消费新增热点。一些消费场所缺乏对消费者安全考虑,并未采取足够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和精神伤害,使得投诉屡见不鲜。对此,一方面,消费者自身要有安全意识,此外,作为经营方也应尽到保障顾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义务。
三:健康讲座忽悠老人购物
2016 年8 月12 日至19 日,安庆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市一家酒店内以健康讲座为名,通过赠发小礼品吸引人员,有200 余人参加了讲座,其中绝大部分是老年人。讲座前期曾以“今天交款购物明天退款”的方式进行商品销售。8 月19 日,有53 名老人购买了主办方推荐的商品,包括羊毛被、空气净化器、破壁养生机、水质处理器四件套,主办方开出的收款收据显示价格为2900 元。这一次,主办方并未如之前一样于次日退款,而是在当天收款后结束讲座离开。
安庆市工商质监局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调解,最终该公司全权负责老年人所购商品的售后服务,并补偿每位参与购物的老人1000 元。
消费提示: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往往防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较低,容易成为一些不法商家忽悠的对象。近年来,针对老年人消费群体的消费侵权事件频发,对此消保委人士提醒说,老年人须提防十大消费陷阱:免费承诺不要轻信、虚假广告要辨别、“专家”忽悠不上当、无效退款难实现、有病切记乱投医、养生讲座不购物、“政策补贴”不可信、保健品药品要区分、上门维修找对人、面对诱惑防风险。
四:楼盘销售人员夸大其词
六安市消费者张某在某置业公司预交了13000 元购房款订购房屋,因销售人员对于首付几成、后期贷款等问题上均是口头承诺,且开发商迟迟不能提供所购房屋的单体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材料,消费者最终决定放弃购买,但开发商拒绝退款。后经六安市消保委调解,开发商全额退还了消费者13000 元。
淮南市的郑女士也有类似遭遇,去年她在淮南某房产销售公司看中一套房屋,听了销售人员介绍后觉得不错,便签订了购房认购书,交了1 万元认购金。后来多方了解楼盘信息后,郑女士觉得该房屋不能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想退回认购金但房产公司拒绝。后经过多次调解,才拿回1 万元认购金。
消费提示:不少市民都有文中两名消费者的类似遭遇,冲动之下交了认购金后来想反悔,往往遭遇销售公司拒绝。其实按照《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消费者放弃购买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全额退还预收的费用。因此,消费者如有类似遭遇可以进行正当维权。
五:新车屡出故障并自燃
2014 年1 月20 日,程先生从安徽大步车业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福特牌轿车一辆,并购买安装导航一体机。因导航一体机有故障,当年上半年先后三次到公司维修保养,最后一次保养时间为2014 年12 月16 日。2015 年2 月14 日下午,程先生驾驶该车时车辆突然起火燃烧。后来程先生将大步车业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处大步车业赔偿程先生车辆损失费以及车内物品费用共计20 余万元。
消费提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来源:新安晚报 安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