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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东至这几名经销商悔死了!因销售不安全食品不仅被判刑还要被处罚金高达16万元

【以案释法】东至这几名经销商悔死了!因销售不安全食品不仅被判刑还要被处罚金高达16万元 池州广播电视台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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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7月21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东至县首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某某等4被告人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十六万元不




以案释法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一直以来,食品安全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各级政府常抓不懈的工作,可马虎不得!然而,20162月份,东至县几名经销商竟然从国外进口明令禁止销售的猪排。20177月,东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这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四名被告人被判处了刑罚。



 2017年7月21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东至县首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某某等4被告人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十六万元不等。

 


     

     那么,这是怎样的一起案件呢?事情还得从2016年2月份,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一次现场检查说起。


▲【至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张奋飞】 

      我们看了个猪排,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识,全部都是外文,因为这个食品安全法上有规定,哪怕进口的任何食品的标签。都应该有中文的标识。


 

▲【东至县某餐饮企业食品采购负责人  胡 某】 

       当时这批猪排来的时候,我们并没有提供给顾客食用,但是呢,经过执法部门检查到了,也幸亏检查得及时,我们没有给顾客带来不好的影响。


     执法人员当场对这批猪排予以查封、扣押并调查这批猪排的来源。经过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这批无检验检疫证明、外包装无中文标签及中文说明书的猪排来自于波兰,是被告人张某某从被告人倪某某处购得的。张某某向被告人李某某销售了10件(每件10Kg)的冷冻猪排。2016年2月3日,被告人李某某将购进的猪排销售给东至县某酒店时,遭到了执法人员的检查。



▲【至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张奋飞】 

      它这个有可能是疫区来的,有可能引发食源性的疾病,国家为了防控疾病,就禁止这些猪排进口。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 农业部关于防止波兰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波兰为我国禁止进口猪、野猪及其产品的地区。被告人倪某某、倪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销售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销售的原产地为波兰的冷冻猪排,四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东至县人民法院法官  周革盛】 

       不符合安全食品的标准,是指国家检验检疫局有规定的,尤其是来自于国外疫区的一些禁止销售的食品,每次国家质检总局他都会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所以它这一批次产自于波兰的猪排,正好当时波兰是这个猪瘟的疫区,所以它这个就是非法的,不允许进口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多年来一直从事食品销售工作,因为贪图蝇头小利,低价购进了被告人倪某某产自疫区的猪排并销售了一部分,换来的却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60000元的代价。



▲【被告人  张某某】

      第一,对自己的经济方面以及各方面都有影响,当时如果我知道这个不能卖,我也不可能去卖这个的,因为本来我就是做食品的。


       张某某说,在法院宣判后的这段时间,她冷静下来好好地思索了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一方面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痛心不已,另一方面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害怕。


 ▲【被告人  张某某】

       如果一开始多懂点法律,多学点知识,也就不至于发生现在这样的事情了,这就给自己的人生当中留下了不好的那个(痕迹),以后我肯定要遵守法纪。


     在这起案件当中,被告人倪某某也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123200元,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本案中,100公斤扣押在案的产自波兰的冷冻猪排也被予以没收,并交由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销毁,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


▲【东至县人民法院法官  周革盛】 

       食字嘛,拆开来看,我的想法就是人、良这两个字。首先就是讲要讲良心,商人重利,要取之有道。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告诫四个被告人,要安分守己的去合法地经营,尤其是这个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人民法院在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我们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在这起案件当中,由于执法人员的积极作为,这批产自疫区的猪排在在市场上流通时被查扣并销毁,将隐患消灭在了萌芽状态,东至县人民法院更是重拳出击,不仅让4名被告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也净化了东至县的食品生产、销售市场。



小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更关系公众的生命健康。不管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好人民群众餐桌上的洁净和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池州广播电视台

记者:陈 雄  王 冬

编辑:毕健健

审核:张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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