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释法
父母对子女的爱是这个世界上最无私的爱,子女对父母的感恩之情也应该是这个世界上最纯朴的情。但是前不久在东至县,却有一位年过七旬的老父亲将自己的大儿子告上了法庭……
2017年4月9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邹某某起诉其长子陶某某,要求陶某某履行赡养义务一案。


▲【东至县人民法院 民一庭法官 董继萍】
陶某某是他的长子,邹某某与他的妻子共生育了三子一女,他就起诉了这么一个儿子,说他不愿意赡养他。
齐桃红是安徽安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听说了原告的遭遇后,她决定免费帮助老人打这个官司。

▲【邹贵发的诉讼代理人 齐桃红】
当时老人很无助,眼里噙满了泪水,他说自己身体不好,年龄又大了,希望大儿子能够过来看看他,再给点生活费给他。

原告陈述,其妻子已去世多年,自己也已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但其长子陶某某拒不赡养且不支付赡养费,虽经亲属及村委会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但被告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那么,陶某某为什么拒绝赡养自己的父亲呢?
▲【东至县人民法院 民一庭法官 董继萍】
(以前)他们(原告和被告)之间达成了一个协议,由陶某某来赡养他的奶奶,邹某某就由他的其他子女来赡养。
庭审中,被告陶某某说:他已经赡养了自己的奶奶,这个义务本来是应该由他的父亲来承担的,但是父亲说他年纪大了,所以是他赡养奶奶的。如果原告把他赡养奶奶的钱还给被告,包括奶奶去世安葬费总共十万元,被告愿意继续赡养原告。

由于还要帮忙照顾晚辈,在我国农村的不少地方,老年夫妻都有分别跟随子女生活的习俗,这也为日后的父母赡养问题留下了隐患。
▲【东至县人民法院 民一庭法官 董继萍】
老夫妻双方总有一个人是先去世的,剩下来的这个老人,到最后肯定会由子女共同赡养,但是赡养另外一方老人的子女,他可能心里就有一些不平衡,认为当时我们有协议,我已经赡养了父亲或者母亲,凭什么现在又要我来赡养另外一个人?
经过双方激烈辩论,东至县人民法院认为,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来完全免除赡养义务,故对被告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
原告每月需要生活费800元,考虑被告陶某某赡养祖母的实际情况,可以酌情减少赡养费用,故确定由陶某某每月支付的比例为20%即160元/月。老人患病的医疗费、护理费可在发生后,以实际票据由被告陶某某按上述比例分摊。
▲【邹贵发的诉讼代理人 齐桃红】
法院的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他大儿子说自己赡养了奶奶,应该就免除了自己赡养父亲的义务,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是不能免除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从法理情理上来讲都是不能成立的。
《宪法》: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采访中,记者尝试电话联系被告陶某某,但一直联系不上其本人。

在东至县尧渡镇大碑村,记者了解到,由于多桩陈年往事,原告和被告的关系一直不和睦,村里也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东至县尧渡镇大碑村党总支书记 胡孔全】
这一户是从2015年我们给他调解的,经过多次调解无效以后,他们才走的司法程序,家里的矛盾纠纷应该说是积怨很深的,有很多年了。
案件审理结束后,主审法官还多次来到原告家中,了解老人生活状况。


▲【东至县尧渡镇大碑村民 邹贵发】
这次又生病了,从7月3号,一直住院,住到了8月2号出院的。
过去说养儿防老,可是我这个儿子不行啊,25年了,他都不和我来往,不认我这个老子。之前去和他协商生活费的事,去了他就骂我。
对于法院判决自己的大儿子每年支付自己1920元的生活费用,邹贵发很满意。但是邹贵发说,他还是希望自己的大儿子在积极履行法院判决的同时,更多的关照自己的晚年生活。
▲【东至县人民法院 民一庭法官 董继萍】
通过我们今天的回访,发现他们之间的矛盾还很深,我们回去以后也会尽力的跟被告进行联系,希望他能主动的去履行这份判决,以保障老人晚年的生活。

董继萍说,近些年来,随着城乡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拒绝赡养老人这类案件的发案率逐年下降。其实只要多加沟通,多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很多时候,这样的纠纷就不会发生。
“羊有跪乳之情,鸦有反哺之义。”动物都知道要感恩,回报父母,何况是我们人类呢?而且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老的时候,我们只有给孩子做好表率,才有可能在自己晚年的时候得到子女同样的关照,拥有幸福的晚年生活。

来源:池州广播电视台
记者:陈雄 王冬 吴一杰(实习)
编辑:黄珊珊
审核:张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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