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设置最长三年的过渡期后,
不得上道路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
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最高将处2万元罚款……
7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保障与管理活动,未登记上路、违法载人等行为都或将面临处罚。
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当执行新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各地要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通行标识。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
E N D
E N D
E N D
E N D
E N D
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精彩
安徽公共频道
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精彩
安徽公共频道
转发扩散!
转发扩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