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河南固始的一位奔驰车主黄先生,向我们公共频道反映,6月28日,他在六安出了一起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触发车辆报警系统,紧接着发生的事情,让他陷入了一起合同纠纷中:车子在没有经过任何维修的情况下,4S店居然要他赔偿3万元违约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6月28日,黄先生开车行驶至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突然与前方调头车辆发生碰撞,碰撞导致车内安全气囊全部打开,他的胳膊和腿部都受伤严重。

一个多小时后,一名自称是六安奔驰4S店工作人员的男子来到交警队,协助黄先生处理交通事故、拖车等事宜。


事后,黄先生得知这是一份《车辆维修合同》。当晚,黄先生的奔驰车被拖到六安恒信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停放。第二天早晨7点多,黄先生就来到这家4S店,表示要把车拖到江苏苏州去维修。

4S店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车辆不在该公司维修,那么黄先生需要赔偿一笔违约金。黄先生注意到,他的奔驰车就停在普通车位上,还没有进行拆卸维修。

直到当天中午12点52分,工作人员才将《车辆维修合同》电子版发给黄先生,表示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办,按照预估价10万元的30%,赔3万元。
奔驰车出事故后,奔驰公司提供的是免费救援服务,包括拖车。这样一算,相当于车子在4S店停放了一夜,就要交3万元的费用,这让黄先生怎么也想不通。

黄先生表示,事故当天,他并没有仔细阅读《车辆维修合同》的条款,以为签字只是履行免费救援的程序,不过4S店方并不这么认为。

退一步说,即便黄先生现在确实违约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中又是如何规定违约责任的呢?《车辆维修合同》第二条称,车辆维修预估费用为10万元,最终维修费用以结算清单为准。关于违约责任主要集中在第五条,乙方如在拆检或维修过程中违反约定,临时放弃维修或将车辆从甲方维修车间拖离至其它地点,则应支付甲方拆检工时费、车辆管理服务费及订购材料费30%的违约金。

按照陈经理的解释,出现场就是维修的开始,那么奔驰公司提供的免费救援服务又是什么呢?

在黄先生看来,如果真如陈经理所言,那么奔驰车的免费救援服务就成了一纸空文。记者注意到,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应是甲方拆检工时费、车辆管理服务费及订购材料费的30%,并不是预估维修费10万元的30%。事故车没有被拆检,自然不产生费用,车辆管理服务费每天30元,十天也才300元。剩下的只有订购材料费,那么4S店订购材料了吗?


六安恒信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始至终拿不出订购维修材料的相应证据。而他们计算的违约金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而是按预估维修费10万元的30%来计算,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开始4S店方面提出的违约金是4.7万元,后来经过当地相关部门调解,降到3万元。显然,3万元仍旧让黄先生无法接受,毕竟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违约金是预估维修费10万元的30%。

摆事实、讲道理,就在记者据理力争的时候,黄先生突然做出让步。

从三万元降到一万元,黄先生这无奈之下的妥协,4S店能接受吗?

通过此事,黄先生也意识到不能随便签名,尤其是签订合同,更要留意关键性条款,以防掉入陷阱。
7日下午,黄先生在缴纳一万元后,4S店方开具车辆出门凭条。随后,黄先生雇了一辆拖车,将事故车运送至苏州维修。
公共频道记者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