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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布幼儿园收费管理新规!

合肥公布幼儿园收费管理新规! 安徽之声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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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权威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合肥市幼儿教育收费政策,促进幼儿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市发改委联合市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修订出台了《合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为做好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现就新办法出台后相关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1、问:合肥市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管理方式?

答:新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参照公办园,实行政府制定最高限额管理,普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问:某省一类幼儿园开办分园,是否可以和总园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

答:不可以,分园不得按照总园的标准收费。各幼儿园开办的分园不能视做和总园相同的等级,因此,不能按照总园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果分园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省一类园或市一类园的等级证明,则可以按省一类园或市一类园标准执行。


3、问:幼儿园在正常课内开办特色班,是否可以另外收取费用?

答:幼儿园在正常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名另行收取费用。


4、问:普惠性民办怎么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额由市教育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对其评定的等级、办学、住宿成本、财政补贴等提出意见,经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各县(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市定最高收费标准内,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发改会财政部门核定,并上报市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5、问:幼儿园能否收取家长捐资助学?

答:新办法规定,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6、问:幼儿园是否可以收取书本费?

答:新办法规定,除保教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另外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


7、问:某幼儿园收取150元/月的不足龄费是否合理?

答:幼儿园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8、问:某幼儿园收取报名费、特殊教育费、学杂费等是否合理?

答:上述费用不得收取。


9、问:某公办幼儿园收取皮球、篮球费等?

答:上述费用不得收取。


10、问:幼儿园收取每学期1000元的伙食费是否合理?

答: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家长选择的服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建账、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具体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同时,新办法规定,幼儿园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原则,具体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1、问:我家小孩去年上幼儿园,学费4000元,今年幼儿园通知收费调整为5500元,要求家长缴纳5500元,符合规定吗?

答:不合规。新办法规定,收费标准调整后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应继续按照原标准4000元缴纳。


12、问:我是农民工,小孩上幼儿园时,幼儿园要另外收取200元费用,符合规定吗?

答:不合规。农民工子女上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如遇到此类情况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


13、问:普通民办幼儿园收费是如何管理的?

答:普通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普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应在开学前三个月,报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备案后执行。经核定(备案)的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稳定,原则上2年内不得变动,并与招生简章、收费公示及实际执行标准保持一致。


14、问:幼儿园收费后如何退费?

答: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请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退费方法:

(一)按1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请假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1个月保教费、住宿费;连续不满30日的不计退费;

(二)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扣除已发生费用后据实退还。


15、问:幼儿园可以开展延时和寒暑假托管服务吗?

答:各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和家长需求,提供开展延时和寒暑假托管服务以及开办托幼班收取费用的,需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关于印发合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

通知合发改收费〔2020〕5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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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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