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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徽这两地市可以看房买房了!但是…

最新!安徽这两地市可以看房买房了!但是… 安徽之声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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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目前合肥市各大售楼部都处于闭门不营业状态。为组织好商品房销售现场有序复工复业工作,2月26日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合肥市商品房销售现场有序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售楼部如果满足条件在线审批通过即可开门“营业”,但是,一个售楼部只给开一个出入口,开发商不得搞摇号或者集中促销活动


一个售楼部只开放一个进出口

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防控机制要到位外,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临时招募散工、点工,同时建立工作人员健康台账。

各销售现场消毒液储备量应结合场所规模,至少满足一周用量,同时严格按照《合肥市复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技术指南》中的“复工企业日常消毒方法”使用;测温计应保证每个门岗处两只的基本需求;口罩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务必确保每名进场人员每天不少于一个口罩。

现场管控到位,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不得返岗。工作人员体温全检测,每天早晚两次逐一检测体温并记录在案。每天进场、离场实行实名登记,建立一人一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所有进场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现场只开放一个进出口,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每天对销售现场、办公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消毒、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开门”前需在线申请通过

如果开发商需要申请售楼部开放,也要走严格的审批程序。

合肥市实行“开发企业诚信承诺+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复检”的管理方式,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满足上述开放条件的开发企业,通过“合肥市房产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合肥市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开放申报系统”,在线向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递交申请

根据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符合开放条件的,系统将生成《销售现场开放通知书》,企业接到通知书后方可开放经营场所。

合肥市房产局将及时组织对销售现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对开发企业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未履行主体责任、未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的,责令其立即关闭销售现场。整改到位的,需重新申请开放;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并予以信用扣分。

不得集中摇号促销

合肥市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建立“网上售楼部”,开展“网上看房”“线上售房”

售楼部严格控制人数。原则上每个项目的销售现场,实行置业经理与预约客户一对一服务,分时分批次接待到访客户,且每批次均应做好环境卫生的消毒工作。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客户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5米。

合理设置流程。开发企业应依序设立外场等候、进场前消毒及信息登记、体温检测、非正常体温处置、购房资料领取、参观样板房、业务办理等专用区域,严控疫情传播。

《方案》还特别要求,开发企业不得举办集中摇号和集中促销等群众聚集性活动


受疫情影响,目前阜阳各售楼部都处于闭门不营业状态。


为组织好商品房销售场所有序复工复业,2月26日晚,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序恢复商品房销售场所的通知》。


售楼部满足条件审批通过即可开门“营业”。但是,一个售楼部只给开一个出入口,开发商不得搞摇号或者集中促销活动。


商品房销售场所复业条件


(一)成立防控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成立疫情防控应对领导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企业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领导小组负责销售场所疫情防控应对工作,制定销售场所疫情防控方案及疫情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制度、措施。


(二)备齐防控物资。商品房销售场所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以及酒精、消毒液等病毒消杀物资。每名工作人员每天不少于2只口罩,储备不得少于1周用量。


(三)落实设施管控。每天定时对销售场所、洗手间、食堂等重点区域病媒生物进行消杀。


(四)落实人员管控。开发企业在售楼处需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做好员工管理。落实市外返阜人员居家隔离观察7-14天规定,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员工每天进入案场工作前,应测量体温,符合要求方可上岗:在公共区域活动,必须佩戴口罩。


商品房销售场所复业保障措施


(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制订疫情防控和复业方案,发现疫情按规定立即报告项目所在社区、防疫部门和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实行封闭管理。商品房销售场所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一门进出”管理


(三)严格现场管控。


1、保持销售场所、生活区域清洁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每天消杀不少于3次;所有人员都应佩戴口罩进入销售场所,并在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样板间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


2、生活物资由专人外出采购,食堂饮食采取分餐制、送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分批错时用餐。


3、疫情防控期间,应分散开展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


4、对进入销售场所的客户或咨询人员,应实施体温监测,并进行实名登记;


5、在销售场所应减少人员聚集,销售人员与客户、咨询人员以及工作人员等交谈应保持间隔1.5米以上距离,并佩戴口罩;控制人员总量,销售接待场所人员(含工作人员和客户、咨询人员等)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分批次进场看房,每组看房客户不得超过10人


6、对拟进入销售场所的客户或咨询人员等未佩戴口罩,应拒绝进入;


7、疫情期间不得开展集中开盘选房、现场促销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推荐使用微信、手机APP等“不见面”方式选房。购房签约采用预约制,分时分批控制客户到场人数。



来源:合肥晚报、阜阳发布(版权归原创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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