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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出台!6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出台!6月1日起施行! 安徽之声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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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月27日)上午,《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就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强化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医药深度介入、全程参与救治患者,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据此强化了相关内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中医药参与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


严格中药材绿色种植养殖,推动建设质量追溯制度

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生态化种植养殖,支持野生抚育、仿生栽培,严格管理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药材品种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对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到使用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中药材质量监管体系。


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省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支持中医药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自主招生,开办传统中医班和附属学校,培养具有中医药特长的优秀人才。


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协同创新,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


将中医药纳入医保,提高报销比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来源 | 安徽之声记者陈晨

值班编辑 | ZH

审核 |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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