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机关效能问责办法》(下称办法)出台,从问责对象、问责情形、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将问责对象向基层延伸,给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套上“紧箍咒”。
按照《办法》要求,
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
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
将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诫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解聘或辞退等问责处理,
同时视问责情形,
扣发当事人5%—20%年度考核奖金
或奖励性绩效工资。
其中,明确以下行为要问责:
上班期间玩游戏、网上购物、炒股以及观看影视剧、听音乐等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缺乏工作责任心,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或者推诿扯皮、拖延刁难,甚至弄虚作假的;
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正当理由锁门办公的;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或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冷硬横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和强烈不满的;
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管理和服务对象不依法平等对待,标准不一,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的;
办法明确,各地各单位要有专人收集处理“新闻媒体曝光或提供线索的”,并核实、问责。对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将予以问责。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来源:安徽网、大皖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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