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
《民法典》有关民间借贷领域的变化

今天上午,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冬律师走进本台《政风行风热线》子栏目《律师说法》节目直播间,就《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领域的新变化与听众进行交流。
董冬介绍,《民法典》明年正式施行后,在借贷、合同订立等方面都有所变化。以高利放贷为例,《民法典》不仅禁止高利放贷,而且对正常民间借贷中的借款利率上限也做了明确规定了。
董冬:“在《民法典》施行后,对于高利放贷行为既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即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职业放贷人)和诈骗罪(套路贷);也存在借款合同被认定为部分无效的可能,即超出国家规定的那部分利率约定无效,而借款合同本身及没超出国家规定的利率部分依然有效。”

节目中,有听众咨询,借给朋友钱时没有约定借款利率,利率应该如何计算?
对此,董冬回答说:“《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来源 | 安徽之声记者 王昕
审核 |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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