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中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按天计发,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对用人单位未执行高温津贴政策的,劳动者可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文来源 | 安徽商报、江淮晨报
微信编辑 | wyh
微信审核 | 张海龙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您有任何问题,可直接在安徽之声
微信公众号给我们留言
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
还有更多的精彩资讯和短视频
大家可以关注我们的抖音号
“安徽之声”
抖音号:2200999335
打开抖音直接扫下方二维码添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