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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热线:租赁房屋时这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

政风行风热线:租赁房屋时这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 安徽之声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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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赵仕龙律师走进本台《政风行风热线》子栏目《律师说法》节目直播间,就租赁房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与听众进行交流。


赵仕龙介绍,房屋租赁合同对当事人非常重要。一旦成立合同,除非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否则合同内容对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


赵仕龙:“除了房屋租金、租赁期限等重要条款外,建议大家还需要在合同中注意或者关注租赁期间内房屋的维修义务、租赁合同的提前解除条款、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承租人添加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物归属、补偿条款,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承租人的撤场条款等内容。”


节目中,听众叶女士咨询,租赁房屋时与中介公司签订一年半的合同并支付了租金,但中介公司现在暴雷跑路,还能否继续租住?对此,赵仕龙回答说:“关于房屋租赁平台跑路暴雷的问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需要弄清楚房屋租赁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与承租方签订合同,还是房屋租赁公司在取得房主书面授权、以房主名义代房主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两种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差别很大。如果承租人与房屋租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叶女士只能向房屋租赁公司主张权利,也就无权继续租住。房屋租赁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叶女士可向房屋租赁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房主授权房屋租赁公司以房主名义签订合同,这时就有权要求继续租住下去。”


来源 | 安徽之声记者 王昕 《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组

                                                  编辑 | 一默

审核 |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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