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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来了,这些变化值得注意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来了,这些变化值得注意 安徽之声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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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经过修订后,将于2021年1月1号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在这些方面有所调整。



变化一:《办法》作出了人民防空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的规定。

省人防办副主任刘兰介绍: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周边安全形势尤其是台海形势复杂严峻,战争打响的可能性不能排除,我省战略地位重要,做好战时防空各项准备尤为重要。所谓战时防空,就是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主要包括发放防空警报,组织人员掩蔽疏散,实施城市交通、治安、灯火等管制,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对空袭灾害后果进行消除、抢险、救护和防疫等行动。

平时服务,就是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城市建设、服务人民生活。近年来,人民防空按照“平战结合”的建设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结合,积极开发利用人防战备资源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比如:目前修建大量人防工程用于地下停车,完善了城市功能,优化了城市环境,方便了群众生活。

所谓应急支援,就是积极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充分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和抢险救灾等处置保障。



变化二:《办法》在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面修订内容较多。

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介绍:现代战争表明,由于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石油化工、交通运输、水利工程、信息通信、科研制造等直接影响国计民生和战争潜力,是敌方空袭打击重点目标。搞好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防护建设,就是为保存战争潜力,夺取战争胜利奠定可靠基础。本次修订,一是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城市防护并重,都作为人民防空的重点;二是对重要经济目标实行分级分类防护,提出了合理布局、分散设置和有效防护的原则;三是明确指向重要经济目标核心设施和关键设备应建在地下;四是对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防护救援力量建设作出规定。


变化三:《办法》明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方面的问题。

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介绍:长期以来,由于人防工程产权不明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一直是我们工作中的短板和难题,这一问题不仅在我省存在,在全国也普遍存在。对此,本次修订明确了维护管理责任,对防空地下室的收益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针对缺乏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罚则,人防部门执法难的问题,本次修订中,设立了处罚条款,为人防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提供了法规依据,在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对擅自改变利用用途和不维护管理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 | 安徽之声记者王昕

摄影|刘玉才

值班编辑 |  wyh

审核 |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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