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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5月1号起正式实施

《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5月1号起正式实施 安徽之声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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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5月1号起正式实施。省政府新闻办日前举办新闻发布会,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受邀介

《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51号起正式实施。省政府新闻办日前举办新闻发布会,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受邀介绍了条例的制订背景、主要内容、贯彻落实打算。安徽台记者钱珺陶报道:

我省在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实现了“数字江淮”建设的良好开局,同时也迫切需要在大数据发展法治保障方面加快建立健全。《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促进措施”“安全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条例》规定政府要推动开发利用大数据发展数字经济,设立省大数据中心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基金,运用大数据提升经济治理、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水平,提升监管和服务效能、建设“城市大脑”。

     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诚:【出录音】“围绕统起来、用起来、活起来,高标准建设江淮大数据中心,加快构建统一政务云,形成全省统一的云资源监控和云灾备服务体系,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建立大数据企业库、大数据上市企业后备库、国内重点数字企业库,为打造‘三地一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条例》特别坚持大数据发展与安全并重,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和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数据安全职责,规定了开展数据活动的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保护义务。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王爱学:【出录音】“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采集谁负责的思路确定。数据基于复制、流通、交换等同时存在多个安全责任人的,分别承担各自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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