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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 法律援助】 买卖房屋小心这些“陷阱”

【1036 | 法律援助】 买卖房屋小心这些“陷阱” 安徽之声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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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  / Legal Aid

今天上午,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汪金超走进本台《政风行风热线》子栏目《法律援助》节目直播间,就房屋买卖中的常见法律问题解答听众与网友的疑问与咨询。

      汪金超介绍,房屋买卖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在购买房屋时需要警惕一些“陷阱”。比如,支付购房定金或者首付款的时候,要记得查看“五证”。

      汪金超:“所谓的“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在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会与购房者签署一份《认购书》,该《认购书》书中通常包括所认购房屋的房号及户型、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定金条款等相关内容。从法律性质上分析,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预约合同,是约定双方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洽谈购房合同,这种意思表示是明确的,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商品房《认购书》本身就是一种合同。

      汪金超:“购房者要认真查阅《认购书》中的内容,尤其是违约条款内容。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大家在签署《认购书》时,一定要认真查看相应条款。”

      二手房买卖时,也要对一些法律风险保持警惕。

      汪金超:“在购买二手房屋前,我们除了要查看房屋的基本信息,还要认真审查房屋的法律信息。首先,可以随同售房人一起至不动产登记部门查看房产登记信息中所载产权人与出售人身份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抵押登记、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况;房屋产权性质是否为售房人单独所有。其次,要查看产权人户口本,主要查看售房人的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是否为房屋所在地,询问售房人迁出户口后是否有落户地址。再次,查看拟购买房屋里的实际居住情况;了解卖房人自住还是出租,如果仍在出租中,还需要查看租赁合同。”



图文来源 | 安徽之声记者王昕

微信编辑  | 路玉

微信审核  |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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