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
助餐服务
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
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老年助餐服务水平
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
安徽省民政厅近日印发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新增800个城市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积极开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试点,支持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完成100个农村老年助餐点建设。
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
【支持社会参与】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注重质量提升】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三、主要内容
四、服务和管理要求
1.实行资质认定。
省级制定老年社区助餐的规范和标准,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实地验收后可认定为助餐服务机构,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2.实行统一标识。
各市县设置的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应统一命名为“**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标识样式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确定。
3.加强规范管理。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应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一次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采取刷卡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条件不具备的,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
2.加强资金筹措管理。
加大财政投入,各市、县(区)应出台助餐和运营补贴方案,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补齐。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助餐配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各市县探索通过慈善冠名、授牌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品牌餐饮企业参与大配餐服务的新模式。
3.鼓励探索创新。
支持各市、县(区)根据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为推动全省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4.加强监督管理。
各市要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总体任务和年度任务,并于3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省民政厅。各市社区老年服务推进情况于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老年助餐服务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导。
消息来源 | 安徽之声记者马静
微信编辑 | 路玉
微信审核 | 韩锦
微信终审 |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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