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凌晨,合肥市蜀山区在对集中隔离人员核酸筛查中发现,高某某(女,32岁,安医附院高新分院心内科3病区护士,家住航空新城D区2栋,与蜀山“4.18”病例胡某某住同楼栋同单元),核酸检测初筛结果异常,立即转运至定点医院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为阳性。
接报后,合肥市蜀山区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隔离管控,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
4月13日8:40,到航空新城南门华联超市购物,白天主要居家,20:40在小区华联超市购物,随后骑电动车至安医附院高新分院上班。
4月15日7:50,送小孩至航空新城幼儿园上学,随后前往小区华联超市购物,在小区南门活动中心附近逗留半小时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4月16日9:00,在小区滑梯附近带小孩,11:00返回家中,15:00在小区华联超市购物,15:25在小区D4-102菜鸟驿站拿快递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4月17日10:00,在小区华联超市购物,10:35返回家中,12:00在小区凉亭附近带小孩,14:00返回家中,19:33前往小区D4-304打印照片,19:37前往小区C4-1802取网上订购蛋糕,20:50前往小区D4-103美团网点取网购物品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4月18日7:30,骑电动车至安医附院高新分院上班, 20:30骑电动车下班回家,步行至航空新城幼儿园接小孩放学,随后被纳入集中隔离。
2022年4月20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为减少疫情传播风险,落实落细防疫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管控区提级管理,对区域内人员实行上门核酸采样服务,由医务人员和志愿者共同上门,请您支持配合。
二、自4月18日开始,对防范区内人员实行一天一检,暂定7天。请您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间距,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三、请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对于拒不配合的,依法予以追责。
四、对孕产妇、急需就医等特殊人群,请您及时与社区工作人员联系,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希望广大群众支持配合。
2022年4月20日
关于处置
情况通报
近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合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包河大队、相关街道等对4起违反防疫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案件进行联合处置,公安包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4起案件的相关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4月8日,包河区“欢乐坊”KTV违反防疫规定,拒不执行关停管理规定,擅自开门营业,形成人员聚集,造成较大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文化执法人员责令现场关停,公安包河分局骆岗派出所依法对负责人邹某某、方某某处以治安拘留处罚。
4月9日,包河区“VK”KTV违反防疫规定,拒不执行关停管理,擅自开门营业并故意躲避执法检查,造成较大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文化执法人员责令现场关停,公安包河分局包公派出所依法对负责人蒋某某处以治安拘留处罚。
4月15日、16日,包河区悦尔艺术培训机构李某某、包河区新星艺术培训机构(天下锦城店)张某某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开展线下培训,形成人员聚集,造成较大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文化执法人员责令现场关停,公安包河分局常青派出所依法分别对负责人李某某、张某某处以治安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需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将被依法追究。
合肥市包河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颍上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26号)
关于调整静态管理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静态管理区域调整为颍上县全域。有关临时管控措施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22号通告要求执行。
本通告自4月20日0时起实施,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继续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持续做好自我防护,加强健康监测,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2022年4月19日0-24时,我市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1例(镜湖区6例,弋江区3例,鸠江区2例),均系隔离的密接人员中发现。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例(繁昌区)。
截至4月19日24时,全市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2例。累计治愈出院确诊病例6例,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68例。
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疫情期间
请大家做好防护
消息来源 | 合肥市蜀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合肥高新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合肥市包河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颍上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
微信编辑 | 路玉
微信审核 | 韩锦
微信终审 | 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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