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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诉称
2019年12月24日,被告李咏辉在名为“毒舌扒姨太”的实名认证微博账户(微博ID:5751949769)散布谣言:
“姚晨在剧中拍戏时候,遇上合心意的男演员的话,她完全不介意跟对方来上几晚,前提是男演员跟她必须是好聚好散,如果她知道男演员借着她的名气来搞花样,她一定会给对方好看的。”
2019年12月25日,被告彭戌英在名为“瓜鹅子bot”的微博账户(微博ID: 6363445910)散布同一条谣言。
彭戌英还称
其是一名53岁的农村家庭主妇,经济条件也很一般。
只是因在家无所事事喜欢查阅娱乐八卦新闻,随手转载到微博上而已,请法院酌情考虑。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且姚晨系演艺工作者,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网络关注度。
本案中,被告在微博上发布涉案微博内容,其中“完全不介意跟对方来上几晚”的肯定性表述,结合前后文字内容及社会公众的一般理解,可知系针对原告姚晨生活作风的负面事实性描述,所指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易使社会公众对原告姚晨产生负面评价,构成对原告姚晨的诽谤。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
李咏辉赔偿姚晨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经济损失2千元,并连续七日在其微博账户(微博ID: 5751949769)置顶位置登载致歉声明,向姚晨赔礼道歉;
彭戌英赔偿姚晨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经济损失2千元,并连续三日在其微博账户“瓜鹅子bot”置顶位置登载致歉声明,向姚晨赔礼道歉。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南方都市报(记者 刘苗、实习生 王玫清)
来源:本文转载自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张小松),来源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本文仅用于传播信息,未做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