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食用油掺杂掺假、使用超期未检电梯和保健品虚假宣传,大力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乱象。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在“铁拳”行动中查办的第四批典型案例。
地点:合肥市瑶海区
王勤姐贸易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3月29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合肥市周谷堆批发市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卸货的进口冻鱼干无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等材料。执法人员随即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23日从广东省采购500箱进口冻鱼干,货值32.75万元,未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也未按规定将进口冻鱼干运入安徽省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检测、消杀及赋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31万元。

地点:芜湖市镜湖区
汤某某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3月8日,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镜湖区检察院执法人员,对镜湖区赭山公园银湖路大门广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汤某某用手提箱面向老年人销售“美国伟哥”、“勃龙伟哥”等食品,现场还发现有淫秽图片和声称有壮阳、提高前列腺功能的宣传广告。
该局随后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汤某某所有产品进行检验,所有样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或他达拉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地点:黄山市屯溪区
小萝莉服装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4月13日,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反映屯溪区小萝莉服装店销售的减肥产品对其身体造成损害,可能含有西布曲明,要求依法查处。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即提取已销售的9粒减肥产品,并将投诉举报人提供的3粒减肥产品一同送检。
经检验,2份样品中均检出西布曲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地点:马鞍山市
马鞍山亿盛天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直播销售“三无”食品案
2022年1月20日,执法人员在网络食品安全日常监测中发现马鞍山亿盛天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直播销售的“馋非馋果蔬面”标签未标注营养成分表。执法人员通过分析研判认为当事人网络直播销售的食品涉嫌无证生产。随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突击检查,在其仓库内查获无标签的“果蔬卡通包”130盒、无证生产的“馋非馋果蔬面”15袋及相关加工用具、包装材料。
经查,当事人以直播带货的形式将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的“果蔬卡通包”及未取得《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的“馋非馋果蔬面”在网络平台上销售,违法所得0.2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

地点:安庆市怀宁县
怀宁县洪铺镇中焰食品厂生产经营不合格糕点案
2022年1月6日,安庆市怀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检验报告,对怀宁县洪铺镇中焰食品厂生产经营不合格糕点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怀宁县某超市销售的规格型号为300克/盒的步步糕,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安庆市怀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地点:滁州市天长市
天长市金豆食用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合格芝麻油案
2021年11月19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显示天长市金豆食用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芝麻油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从明光市某企业(已另案处理)购进1桶20升芝麻油后进行分装,生产了390ml“秦栏”纯芝麻油50瓶。该批次芝麻油中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芝麻油每瓶售价13元,共计650元,违法所得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7.1万元的行政处罚。

地点:亳州市谯城区
亳州市尊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电梯案
2022年2月24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亳州市尊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某小区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使用的部分电梯未经定期检验,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作为该小区乘客电梯的使用单位,其使用的31部乘客电梯,检验日期应在2021年7月。当事人在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检验的情况下,一直超期使用案涉电梯达7个月之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地点:六安市金寨县
郑才保电子产品经营部保健品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2年3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金寨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金寨县郑才保电子产品经营部涉嫌虚假宣传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18年9月起开始从事“项美美体减肥仪”的营销活动,通过PPT演示、播放视频资料、讲座以及微信群宣传等多种途径,向消费者宣传“项美美体减肥仪”具有治疗高血压、心脏病、妇科、肾脏、腰椎病、不孕不育等疾病的作用,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当事人以每台15900元的价格已售出19台,虚假宣传违法经营额为30.2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金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地点:合肥市瑶海区
合肥康安癫痫病研究所附属中医医院虚假宣传案
2022年3月9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合肥康安癫痫病研究所附属中医医院在其经营场所中发布“MDT立体定向神经元修复技术五大特点”“超微创治疗:没有手术风险”“快速控制发作”“安全无副作用”“诊疗立竿见影”等内容的宣传牌。
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依据或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地点:蚌埠市
蚌埠市亚当夏娃保健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案
2022年3月30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辖区亚当夏娃保健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金枪不倒”字样产品的标识文号“港卫食准字﹝2008﹞第025号”为虚假文号。案涉产品描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中药品的定义。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该产品为假药。因当事人非法经营假药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该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地点:池州市青阳县
青阳县中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神药”虚假广告案
2022年4月1日,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青阳县中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在青阳县蓉城镇一门面房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并在网络平台店铺销售其生产的“补肾大蜜丸”“大蜜丸潜阳丹”等食品,其网络店铺销售食品的详情页中含有治疗畏寒肢冷、腰腿酸痛、前列腺炎及健脾消食等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内容。
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0.32万元,违法所得0.22万元,声称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内容无事实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原料和工具、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息来源 | 安徽之声记者吴晶晶
微信编辑 | 路玉
微信审核 | 韩锦
微信终审 | 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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