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决策部署,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的改革目标,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明确试点病种
按照临床路径明确、医疗费用总体稳定,但市级、县级医疗机构暂不具备诊疗条件或诊疗技术尚不成熟,需要转具备收治能力的高级别医疗机构就医的原则进行遴选病种。
在充分征求省市医疗机构意见基础上,结合地市反馈意见,筛选确定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等7种疾病为“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试点病种。
明确试点医院
明确待遇保障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核心在于试点大病在5家省属医院住院治疗,免异地就医备案即可直接结算,报销标准按县级医院标准执行,不像一般疾病到省级医院那样降低报销比例、提高起付线。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的报销水平,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积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更好发挥医保基金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诊,实现大病重病在省内解决的改革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