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如双方均是外国人、外籍人员,双方均要有在中国有效的居留许可(工作或者学习),所在单位、学校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在中国境内无结婚登记);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承认中国结婚证书在该国有效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 非双方自愿的;
3.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注意事项:
1.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2. 须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
地址:广州市西湖路99号2楼
交通指引:西湖路和起义路交界处。公交起义路站,地铁公园前站J出口前行约150米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8317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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